保监局指定友邦、富卫及保诚纳入集团监管
保监局公布,根据《保险业条例》(第41章),今日(14日)於宪报刊登公告,指定三间保险控权公司纳入保监局的集团监管,分别为友邦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富卫控股有限公司及英国保诚集团亚洲有限公司。在保险集团监管框架下,保监局作为获委任规管及监管保险集团的集团监管者,对指定保险控权公司拥有直接规管权力。透过指定保险控权公司对其保险集团的控制和影响,保监局可对其保险集团进行有效的集团监管。
保险集团监管框架於3月29日生效,使香港的保险业规管制度与国际标准和惯例更趋一致。保监局已发布《集团监管指引》(指引32),当中详列指定保险控权公司在不同范畴须遵守的原则和标准,包括企业风险管理、企业管治、资本要求及公众披露等,有助保监局监管保险集团及执行《条例》的相关条文。
關注uSMART

重要提示及免責聲明
盈立證券有限公司(「盈立」)在撰冩這篇文章時是基於盈立的內部研究和公開第三方資訊來源。儘管盈立在準備這篇文章時已經盡力確保內容為準確,但盈立不保證文章資訊的準確性、及時性或完整性,並對本文中的任何觀點不承擔責任。觀點、預測和估計反映了盈立在文章發佈日期的評估,並可能發生變化。盈立無義務通知您或任何人有關任何此類變化。您必須對本文中涉及的任何事項做出獨立分析及判斷。盈立及盈立的董事、高級人員、僱員或代理人將不對任何人因依賴本文中的任何陳述或文章內容中的任何遺漏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文章內容只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證券、金融產品或工具的要約、招攬、建議、意見或保證。
投資涉及風險,證券的價值和收益可能會上升或下降。往績數字並非預測未來表現的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