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局指定友邦、富卫及保诚纳入集团监管
保监局公布,根据《保险业条例》(第41章),今日(14日)於宪报刊登公告,指定三间保险控权公司纳入保监局的集团监管,分别为友邦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富卫控股有限公司及英国保诚集团亚洲有限公司。在保险集团监管框架下,保监局作为获委任规管及监管保险集团的集团监管者,对指定保险控权公司拥有直接规管权力。透过指定保险控权公司对其保险集团的控制和影响,保监局可对其保险集团进行有效的集团监管。
保险集团监管框架於3月29日生效,使香港的保险业规管制度与国际标准和惯例更趋一致。保监局已发布《集团监管指引》(指引32),当中详列指定保险控权公司在不同范畴须遵守的原则和标准,包括企业风险管理、企业管治、资本要求及公众披露等,有助保监局监管保险集团及执行《条例》的相关条文。
关注uSMART

重要提示及免责声明
盈立证券有限公司(“盈立”)在撰写这篇文章时是基于盈立的内部研究和公开第三方信息来源。尽管盈立在准备这篇文章时已经尽力确保内容为准确,但盈立不保证文章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或完整性,并对本文中的任何观点不承担责任。观点、预测和估计反映了盈立在文章发布日期的评估,并可能发生变化。盈立无义务通知您或任何人有关任何此类变化。您必须对本文中涉及的任何事项做出独立分析及判断。盈立及盈立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将不对任何人因依赖本文中的任何陈述或文章内容中的任何遗漏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证券、金融产品或工具的要约、招揽、建议、意见或保证。
投资涉及风险,证券的价值和收益可能会上升或下降。往绩数字并非预测未来表现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