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6月20日丨晨鸣纸业(01812.HK)公布,于2017年7月,公司对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原讼法庭")于2017年6月作出的命令提出上诉,原讼法庭的命令内容为驳回公司申请关于声明HKK2无法满足由香港法院对公司清盘的规定("原讼法庭判决")。于2020年8月5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上诉法庭")作出判决,驳回公司对原讼法庭判决的上诉("上诉法庭判决")。公司于2022年2月就上诉法庭判决作出上诉("上诉")。于2022年5月17日,上诉的聆讯在香港终审法院进行。
公司收到终审法院于2022年6月14日作出的判决("终审法院判决"),判决内容为驳回上诉,并指示早前根据原讼法庭法官夏利士命令缴存法院作为押后HKK2针对公司所提交清盘呈请条件的款项("缴存法院款项",合共3.89亿港元),连同当中的累算利息,须支付予HKK2。
公司2017年度已就缴存法院款项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公司董事会认为终审法院判决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或任何其他方面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与其法律顾问探讨,并积极探索一切可行的措施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