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6月20日丨晨鳴紙業(01812.HK)公佈,於2017年7月,公司對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原訟法庭")於2017年6月作出的命令提出上訴,原訟法庭的命令內容為駁回公司申請關於聲明HKK2無法滿足由香港法院對公司清盤的規定("原訟法庭判決")。於2020年8月5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上訴法庭")作出判決,駁回公司對原訟法庭判決的上訴("上訴法庭判決")。公司於2022年2月就上訴法庭判決作出上訴("上訴")。於2022年5月17日,上訴的聆訊在香港終審法院進行。
公司收到終審法院於2022年6月14日作出的判決("終審法院判決"),判決內容為駁回上訴,並指示早前根據原訟法庭法官夏利士命令繳存法院作為押後HKK2針對公司所提交清盤呈請條件的款項("繳存法院款項",合共3.89億港元),連同當中的累算利息,須支付予HKK2。
公司2017年度已就繳存法院款項全額計提了預計負債,公司董事會認為終審法院判決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經營或任何其他方面造成不利影響,公司將繼續與其法律顧問探討,並積極探索一切可行的措施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