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严禁使用人工智能自动生成处方
国家卫健委与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文件指出,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
细则同时禁止医疗机构在开具处方前向患者提供药品,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与该实体医疗机构同时校验;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单独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互联网医院,每年校验一次。
另外,《细则》强调医师接诊前需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由本人提供诊疗服务。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提供诊疗服务。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负责对在该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的人员进行监管。
互联网诊疗病历记录按照门诊电子病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存时间不得少於十五年。而诊疗中的图文对话、音频视频资料等过程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於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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