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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加强网络直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不得通过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於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强网络直播销售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直播发布者及网络直播服务机构严禁利用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直播带货委托方或其他第三方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的情况下,仍为其推广、引流;不得通过造谣、虚假营销宣传、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热度,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 意见指出,要规范税收服务和徵缴。各级税务部门要引导网络直播发布者规范纳税,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对其原则上采用查账徵收方式计徵所得税;以及切实规范网络直播平台和相关第三方企业委托代徵、代开发票等税收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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