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2月8日丨正通汽车(01728.HK)公布,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颁布的(2022)沪74行审1号《行政裁定书》、(2022)沪74财保1号《行政裁定书》及(2022)沪74财保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金融法院财产保全吿知书》(统称"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上海银保监局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以股权拍卖方式执行《行政决定书》中责令清退公司持有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托管的东正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东正金融")股权15.2亿股(证券简称:东正金融;股份代码:HK2718),上海金融法院经审查,裁定冻结公司所持东正金融股权15.2亿股份及孳息,保全期限为2022年1月26日至2025年1月25日("冻结裁定"),如不服冻结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上海金融法院还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人申请准予强制执行《行政决定书》的事项进行审查,裁定:申请执行人上海银保监局上述《行政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以股权拍卖方式清退本公司持有的东正金融股权("清退裁定")。
监于上海金融法院已裁定强制拍卖公司所持东正金融股权,公司目前无法确定有关处置的时间及价格,因此亦无法于目前厘定有关处置对公司的整体财务影响。
根据公司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
i.(2022)沪74行审1号《行政裁定书》项下的清退裁定一经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未有提出复议的司法途径。而针对(2022)沪74财保1号《行政裁定书》项下的冻结裁定,公司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冻结裁定的执行。
ii.由于该财产保全只是程序性问题,并未对公司的实体权利作出处分。
iii.鉴于(2022)沪74行审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上海银保监局的《行政决定书》,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申请撤销冻结裁定不予保全的目的难以达成。
因此,公司决定不就冻结裁定申请复议。
监于上海金融法院已裁定强制拍卖东正汽车金融股权,公司就潜在出售事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讨论亦已终止。于公吿日期,公司并无就潜在出售事项与有关独立第三方订立正式或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监于公司必须按法院裁定拍卖出售东正股权,且并无其他酌情权,故有关处置将不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交易,因此须予公布交易的规定,包括股东的批准及向股东寄发通函,将不适用于有关处置。
此外,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自2022年2月9日上午9时正起恢复公司股份的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