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通过修改生育条例 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后可生育三孩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昨日(12月1日)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是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优化生育政策和服务措施,其中调整完善广东省的生育政策,明确该省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简化再生育管理,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并明确已生育子女发生残疾或死亡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再生育。(e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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