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银通知销监局「傲玟」已於5月26日起暂停出售
由高银金融(00530.HK)主席潘苏通私人持有的何文田住宅项目「傲玟」,於今年8月27日被取消预售楼花同意书。根据一手住宅物业销售资讯网显示,「傲玟」的卖方於昨日(7日)通知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傲玟」所有曾在载有销售安排的文件中公布出售的指明住宅物业,已於今年5月26日起暂停出售。
销监局表示,《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第621章)就销售一手住宅物业时,售楼说明书、价单、销售安排、成交纪录册、示范单位、参观现楼、广告,以及临时买卖合约和买卖合约须载有的强制条文等事宜,订立详细规定。《条例》亦禁止作出失实陈述和传布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
就未落成发展项目或尚待符合条件的已落成发展项目,《条例》规定买卖合约须载有强制性条文,述明如卖方於指明的日期或之前未能完成发展项目,则买方可撤销买卖合约,而卖方须於合约撤销後的7日内,将买方根据合约支付的所有款项,连同该等款项的利息,退还买方。如买方不在指明的日期後的28日内撤销合约,则买方即当作已选择等待发展项目完成。在此情况下,卖方须向买方支付买方根据合约支付的所有款项的利息。
按买卖合约的强制性条文,即使买方没有在上述的时限内撤销合约,如发展项目未能在指明的日期或经批予延後的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内完成,则买方亦可撤销合约,而卖方须於合约撤销後的七日内,将买方根据合约支付的所有款项,连同该等款项的利息,退还买方。假如买方认为卖方未有履行有关合约条文,可考虑就其应有的权利向卖方提出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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