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立情況 爲了更好地識別及建立綠色環保業務作爲獨立企業的價值,發掘光大環境股東的股東價值,光大環境將其綠色環保分部中的三個細分部,即生物質綜合利用業務、危廢及固廢處置業務及光伏發電及風電業務從光大環境的業務體系中分拆而出,並作爲境外上市主體。 在此背景下,發行人於2015年10月13日依據《開曼羣島公司法》註冊成立爲獲豁免有限公司,並作爲境外上市主體。發行人設立時,法定股本爲50,000美元,分爲50,000股,每股票面價值1.00美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