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4月26日丨江西銅業股份(00358.HK)公吿,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山東證監局")對公司下達的《關於對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24]35號)。
決定書內容如下:公司於2019年取得山東恒邦冶煉股份有限公司("恒邦股份")控制權,成為恒邦股份控股股東。2019年3月和2020年6月,公司分別出具《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和《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補充承諾》,承諾自2019年3月起60個月內,在江西黃金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黃金")下屬金礦完成金礦儲量在自然資源部備案、取得采礦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證照、具備開採條件後,12個月內啟動將公司所持有的江西黃金權益轉讓給恒邦股份的相關工作。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完成上述承諾事項。
公司上述行為構成《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承諾》(證監會公吿[2022]16號)第十五條規定的違反承諾的情形。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承諾》(證監會公吿[2022]16號)第十七條的規定,山東證監局決定對本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資料庫。
公司應當積極採取措施進行整改,並在收到決定書日起30日內向山東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