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2月7日丨新耀萊(00970.HK)公吿,於2024年2月6日,黃國瑛法官頒下裁決,併發出針對第一被吿人的禁制令,禁止第一被吿人:“進行、繼續進行或採取任何步驟進行或實行任何作為,以宣佈就所有公司股份(970股份)提出的全面要約成為無條件及╱或允許全面要約成為無條件及╱或以任何方式落實全面要約或視全面要約已成功完成,但不損害至今已根據收購守則規則17接納全面要約的股東的撤回權利,以及第二被吿人及╱或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如被要求)有權向該等股東發還相關股份”
第一被吿人作出的自願承諾仍然有效,即第一被吿人承諾不會進行下列各項:(1)於全面要約尚未失效的時間內,直接或間接接觸任何合法或實益持有970股份的人士或彼等的受僱人、代理人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行事的人士,以促成或訂立任何安排或交易,從而以每股90仙以外的價格買賣及╱或收購彼等的970股份;及(2)不得向任何合法或實益持有970股份的人士或彼等的受僱人、代理人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提供任何利益、好處或任何性質的代價(根據全面要約的要約價每股90仙除外),以換取接納全面要約所載要約或訂立涉及任何970股份的任何性質買賣或交易。
雖然黃國瑛法官駁回針對第二被吿人的該等傳票,但公司認為,由於第二被吿人(根據授權代表第一被吿人行事)僅因被強制參與該等法律程序而須受法院裁決所約束,故對全面要約的結果並無實際影響。由於根據該禁制令第一被吿被禁止進行、繼續進行或採取任何步驟進行或實行任何作為,以宣佈全面要約成為無條件,故第二被吿人(作為第一被吿人的代理人)亦將無法繼續進行全面要約。基於法律意見及內部檢討,公司已於2024年2月7日申請短暫停牌。
此外,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由2024年2月8日上午九時正起恢復股份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