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2月6日丨鼎益豐控股(00612.HK)澄清公佈,董事會注意到,近期若干媒體提及中文名稱為“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深圳市金融監督管理局”)的機構發佈的通吿。深圳市金融監督管理局於2023年2月19日以中文發佈了一份題為“關於鼎益豐相關業務的風險提示”的通吿(“2023年2月通吿”)。2023年2月通吿提及(其中包括)(a)以中文“鼎益豐”開頭的各類金融產品;(b)“鼎益豐”的關聯主體眾多,而在深圳轄內的經營主體並無持有必要的許可證;及(c)互聯網上有關“鼎益豐”的負面新聞報導。
深圳市金融監督管理局於2023年11月21日以中文發佈另一份題為“關於鼎益豐“原始股權”“期權”等業務的風險提示”的通吿(“2023年11月通吿”,連同2023年2月通吿於下文統稱為“該等通吿”)。2023年11月通吿指出(其中包括),深圳市金融監督管理局接到羣眾反映,幾家“鼎益豐”相關主體根據若干投資概念以不同方式作出投資建議,吸引投資者認購“鼎益豐”關聯主體的原始股權及期權,而有關行為可能涉及非法集資風險,且存在難以兑付等情況。董事會注意到,於該等通吿中並無指明“鼎益豐”或其關聯主體的法定全稱。
董事會謹此聲明,據其所深知、盡悉及確信,(a)該等通吿中所指的“鼎益豐”或其關聯主體並非指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b)深圳市金融監督管理局概無就該等通吿的內容聯絡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包括於中國成立的附屬公司);及(c)該等通吿中所指不法或不當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有關吸引投資者認購“鼎益豐”相關主體的原始股權及期權的指控)並不涉及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