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已對大股東及董監高離婚等減持明確監管口徑 消除制度漏洞
中證監表示,大股東及董監高(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是上市公司的關鍵少數,在公司經營發展、治理運行中負有專門義務和特殊責任,應當切實維護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證券法》《公司法》以及相關監管規則對大股東及董監高的持股期限及賣出數量等都有明確規定。大股東及董監高應當嚴格遵守,不得以任何方式規避減持限制。近期已對大股東、董監高離婚、解散及分立等減持明確監管口徑,消除了可能存在的制度漏洞。
證監會表示,將持續做好減持監管工作,一方面堅決打擊違規減持行為,及時嚴肅處理超比例減持、未披露減持及規避限制減持等行為,綜合運用行政監管措施、行政處罰、自律措施或者限制交易等多種手段嚴懲違規主體,形成震懾,維護資本市場秩序。另一方面,會密切關注市場反映的股東減持問題,認真分析、深入評估,適時研究優化減持規則,進一步規範大股東、董監高等相關方的減持行為,增強制度約束力。
較早時恆大(03333.HK)公告中將主席許家印妻子丁玉梅,稱為獨立於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而非許家印配偶,與以往不同,引來許家印離婚的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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