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 9月起施行
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並自2023年9月起施行。該條例旨在鼓勵私募投資基金行業規範健康發展,更好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進一步發揮服務實體經濟、促進科技創新等作用。
該條例明確適用範圍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的義務要求,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委託的機構履行登記手續,明確註銷登記的情形,同時規範資金募集和投資運作。
該條例明確創業投資基金的內涵,鼓勵投早投小投科技;明確政策支持,對母基金、創業投資基金、政府性基金等具有合理展業需求的私募基金;明確在投資範圍、投資期限、合同策略等方面明確創業投資基金應當符合的條件,並加強創業投資基金監管政策和發展政策的協同配合。下一步,相關部門將進一步研究出台支持創業投資基金發展的具體政策舉措。
該條例提到,合格投資者募集或者轉讓,單隻私募投資基金的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人數。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採取為單一融資項目設立多隻私募基金等方式,突破法律規定的人數限制;不得採取將私募基金份額或者收益權進行拆分轉讓等方式,降低合格投資者標準。
此外,境外機構不得直接向境內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境外開展私募基金業務活動,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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