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明年起實施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
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主要按照分類管理思路,加強對無人駕駛航空器設計、生產、維修、組裝等的適航管理和質量管控,建立產品識別碼和所有者實名登記制度,明確使用單位和操控人員資質要求。
同時,嚴格飛行活動管理,建立飛行活動申請制度,明確飛行活動規範;禁止利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違法拍攝軍事設施,妨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危及他人生命或侵犯他人權益,且不能非法獲取、洩露國家秘密或向境外提供數據信息等。
條例定明,機場及周邊一帶、國界線、軍事禁區、發電廠、公共交通樞紐、重要革命紀念地等的上方空域,應當劃設為管制空域。違例者可處以罰款,其中外國無人駕駛航空器若違例在中國境內實施測繪飛行,情節嚴重的,可罰款50萬元人民幣至100萬元人民幣,及被限期出境或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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