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發布北向互換通管理辦法 港交所(00388.HK)指適時公布更多細節
為規範開展內地與香港利率互換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相關業務,保護境內外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利率互換市場秩序,人民銀行制定並發布《內地與香港利率互換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管理暫行辦法》,上周五(28日)起施行。
該辦法提出,符合人行要求並完成銀行間債券市場准入備案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可通過「北向互換通」參與內地銀行間金融衍生品市場,開展以風險管理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人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北向互換通」充分考慮境外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情況,初期全市場每日交易淨限額為200億元人民幣(下同),清算限額為40億元。未來可根據市場發展情況適時調整額度,並對外公布。「北向互換通」初期可交易品種為利率互換產品,相關報價、交易及結算幣種為人民幣。
該負責人指出,未來人行將根據市場發展情況,適時增加投資品種,調整交易和清算額度,優化交易清算安排,為境外投資者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風險管理工具。同時,內地及香港監管當局將結合各方面情況,在風險可控、對等互利的原則下,適時研究擴展至「南向互換通」。
港交所(00388.HK)表示,歡迎人行發布《內地與香港利率互換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管理暫行辦法》,這意味著互換通籌備工作取得又一重要進展,港交所稱將繼續與內地合作夥伴和市場機構緊密合作,穩步推進互換通各項準備工作,適時公布有關互換通的更多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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