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4月21日丨復星國際(00656.HK)公佈,有關(其中包括)復星高科、復星產投及復星工發(合稱"賣方")簽訂框架協議、前次股權轉讓協議及新股權轉讓協議以出售南京南鋼60%股權的事項。
於2023年4月21日,復星產投接獲(2023)滬02民初34號《民事裁定書》、《民事起訴狀》、《證據目錄》等訴訟文件,據此,沙鋼集團(作為"原吿")指稱復星產投(作為"被吿")未有履行其於框架協議項下將其持有的南京南鋼11%股權(對應南京南鋼註冊資本人民幣3.3億元)("係爭股權")質押給沙鋼集團的義務,從而於2023年3月27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上海二中院")提起民事訴訟("沙鋼訴訟")要求復星產投將係爭股權質押給沙鋼集團,並對復星產投持有的係爭股權進行了凍結。
集團認為,賣方與原吿於2022年10月14日簽署的框架協議,其中約定賣方應在收到全額誠意金後"爭取"10個工作日內將所持有係爭股權質押給原吿,而非保證完成該等股權質押。框架協議中使用"爭取"的表述是因為原吿與被吿均已知曉彼時被吿已將上述係爭股權質押給南鋼集團,再行將係爭股權質押給原吿並辦理登記事宜並非被吿單方可獨立決定並操作之事項。因此,被吿並未違反框架協議有關約定。
此外,根據原被吿雙方於2023年3月14日簽署的前次股權轉讓協議的約定,前次股權轉讓協議已取代框架協議,故框架協議實際已被替代並終止。同時,前次股權轉讓協議亦就係爭股權質押事宜做了明確約定,即被吿於前次股權轉讓協議交割前將係爭股權質押給原吿即可。根據前次股權轉讓協議有關管轄權約定的條款,即便原被吿雙方關於係爭股權質押存在爭議,亦應向南京南鋼所在地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鑑於賣方依據前次股權轉讓協議已於2023年4月4日足額向沙鋼集團全額返還誠意金人民幣80億元及相關利息,框架協議項下沙鋼集團之主債權實際已消滅。因此,在框架協議已終止且其項下主債權已消滅的情況下,原吿仍罔顧基本事實與基本法律關係,濫用訴權,依據已失效的框架協議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係爭股權質押之訴並提起保全,缺乏基本的商業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