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2月24日丨中星集團控股(00055.HK)公吿,預計公司將於2023年2月25日或前向股東寄發通函,載有(其中包括)(1)與清遠銀行、中國銀行及中國工商銀行訂立的合作協議詳情;(2)上市規則規定須予披露的其他資料;及(3)股東特別大會通吿。
公司於近日接獲中國工商銀行通知,根據中國工商銀行最新的內部指引及規定,中大清遠可能無法滿足擔任階段性擔保擔保人的新資格標準。因此,於另行通知前,中國工商銀行可能不會受理任何買方的按揭貸款申請。由於中國工商銀行於公吿日期未向任何買方授出按揭貸款,故中大清遠未因其於2023年1月5日及2023年1月6日與中國工商銀行簽署的三份合作協議項下規定的任何階段性擔保,承擔任何擔保責任。
因此,就於2023年1月6日中大清遠與中國工商銀行簽署的合作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主要交易而言,公司將不會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向股東提呈任何決議案,且不會就此發出任何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