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對福森藥業(01652.HK)及五名現任董事採紀律行動
聯交所對福森藥業(01652.HK)及五名現任董事的紀律行動,包括譴責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曹長城;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曹智銘;執行董事遲永勝、侯太生及孟慶芬。聯交所進一步指令每名相關董事須完成24小時有關監管及法律議題的培訓。
聯交所指,由2019年3月至2019年11月,公司透過其全資附屬河南福森,向關連人士福森中藥作出二十筆貸款,合計約2.58億元人民幣(下同)。該貸款的總量顯著地高於現金流量表中所紀錄,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由經營活動所產生的現金為4,100萬元。到2019年12月25日時,福森中藥已悉數清償該貸款的本金,在2020年3月23日,公司公布該貸款,而公司沒有擬就該貸款根據上市規則諮詢其合規顧問。
聯交所提到,相關董事充分知悉該集團的財務狀況,包括關於2019年3月至2019年11月作出該貸款時期的月度財務報表中所載財務資料。而公司延遲公布屬須予披露及關連交易的貸款,以及沒有針對屬關連交易的該貸款向其股東發出通函並取得獨立股東的批准,違反多項《上市規則》,公司亦已承認違反上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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