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育部等十三部門: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費逾五千元人民幣
近日,國家教育部等十三部門印發《關於規範面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意見》明確,不得將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結果與大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非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費超過5,000元人民幣。
培訓收費實行指定銀行、專用賬戶、專款管理,不得使用培訓貸方式繳納培訓費用,鼓勵採取先提供培訓服務後收費方式營運。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人民幣。(w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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