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節跳動旗下沐瞳科技訴騰訊商業詆毀 終審判賠22萬人幣
內媒報道,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資料,字節跳動旗下沐瞳科技起訴騰訊商業詆毀糾紛一案於近日終審宣判。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認定,騰訊構成商業詆毀,責令其賠償原告沐瞳科技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等共計22萬元人民幣(下同),並以書面形式就涉案商業詆毀行為對相關方進行澄清。
於2019年,沐瞳科技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騰訊告上法庭。沐瞳科技訴稱,騰訊編造和傳播與事實不符的虛假信息,阻礙原告與相關合作商的合作,該行為給沐瞳的商業信譽造成嚴重損失,應承擔法律責任。
在2020年10月,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騰訊構成商業詆毀。法院認為,被告騰訊選擇在雙方的手機遊戲在印尼市場競爭尤為激烈、MPL職業聯賽即將舉行的時候,委託當地律師向原告沐瞳印尼合作商編造、傳播誤導性信息,意在損害競爭對手即原告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破壞原告的競爭優勢,構成商業詆毀。
一審判決後,被告騰訊向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後,駁回騰訊上訴意見,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事實上,沐瞳科技與騰訊的糾葛已持續多年。2018年,沐瞳科技創始人徐振華因違反競業協議,被判賠償騰訊1,940萬元。騰訊子公司Riot Games曾起訴沐瞳科技MOBA遊戲《Mobile Legends》抄襲《英雄聯盟》。其後騰訊又以《無盡對決》抄襲侵權《王者榮耀》為由,再一次把沐瞳科技和徐振華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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