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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立法會:新博彩法連帶責任條文需完善
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特區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繼續細則性審議《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認為連帶責任的條文在技術層面有完善空間,指承批公司的連帶責任有排除的情況,但博彩中介及管理公司則無排除,並關注當中的行政及民事責任的連帶責任的情況。 會上討論到承批公司、博彩中介及管理公司的連帶責任的條文,陳澤武表示,法案第35條在承批公司的連帶責任有排除的情況,建議如證實該承批公司已盡履行監管義務,可排除本條所指的連帶責任;考慮因素包括承批公司已建立的監察機制及其執行情況,以及承批公司所採取的防止不法行為發生的措施。但法案第34條博彩中介的連帶責任及第35條管理公司的連帶責任卻無排除的情況,希望政府說明原因。 合作人方面,法案建議合作人協助博彩中介從事業務,須獲澳門博監局長許可。法案亦建議,合作人不得以任何人的名義進行放貸活動,並禁止合作人自行或透過第三人要求、招攬或接受博彩者或其他與娛樂場幸運博彩有關的實體的現金、籌碼或其他款項的存款。陳澤武指委員會對「存款」的定義存疑,將要求政府釐清。(wl/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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