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政府:新博彩法維持博彩毛利撥款比例
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特區立法會二常會昨續與政府代表討論「新博彩法」,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表示,會上花不少時間討論第廿二條「承批公司的義務」,尤其是未有更改的博彩毛收入撥款問題。
由於現行「博彩法」規定,每年撥出不超過其博彩經營毛收入百分之二之款項予一個以促進、發展或研究文化、社會、經濟、教育、科學、學術及慈善活動為宗旨之公共基金會;及每年撥出不超過其博彩經營毛收入百分之三之款項,用以發展城市建設、推廣旅遊及提供社會保障。
不少議員認為有關條文已廿年未改,澳門政府代表回應指出,由於博彩稅、溢價金及特別稅項等,已達到百分之四十,較鄰近地區及世界各地高,故不修改,強調可視乎情況撥款,過往亦已多次撥款到社保基金。
中介方面,法案建議每一間中介公司只可以與一間博彩承批公司合作,並規定只可以收取百分之一點二五作為佣金,不可以再收任何分紅、獎金等,陳澤武引述政府表示,澳門娛樂事業在世界各地及周邊地區的稅收高,未有條件調高中介人佣金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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