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法會小組討論博彩法案承批公司上市持股條文
《澳門電台》報道,澳門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修改博彩法法案。法案建議承批公司及其子公司須獲行政長官許可才能上市,而上市流通股總數不能超過公司總股份三成,而持有其餘七成非流通股份的股東,須由承批公司每年向博監局提交股東名單,包括身份資料及出資金額等。
另外,對於直接或間接持有承批公司5%或以上股份的股東在證交所上市,須通知博監局。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引述政府解釋,是指現時母公司已上市,且持相關股份的情況下才須通知,不存在且毋須重新買回股份的情況,政府不會監管相關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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