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3月7日丨騰邦控股(06880.HK)公佈,於2022年3月4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東騰邦控股(香港)有限公司("騰邦香港")的通知,稱其收到深圳國際仲裁院發出的仲裁通知書("通知書")及其他相關文件("相關文件",內容有關涉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東門支行("工行深圳東門支行")(其後因工行深圳東門支行向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信達資產管理深圳市分公司")進行借款轉讓,變更為信達資產管理深圳市分公司,作為申請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該糾紛"),以及(其中包括)騰邦物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騰邦集團有限公司、騰邦香港以及鍾百勝先生(公司主席、非執行董事兼控股股東)作為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根據相關文件,申請人聲稱騰邦物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償還若干項借款的本金、利息、罰息及複利合共約人民幣16.5億元(計算截至2021年1月19日),及其他被申請人作為擔保人負有相關償還義務。申請人進一步指稱(其中包括)申請人(i)對騰邦香港擁有的公司201,543,092股股份享有股份質押("股份質押");及(ii)有權執行股份質押;以及(iii)對根據股份質押出售有關股份的所得款項享有優先權。
指定仲裁庭於2022年2月20日就該糾紛舉行第一次聽證("該聽證"),而騰邦香港於該聽證後收到及方留意到通知書,因騰邦香港通訊地址已變更而原仲裁通知書未及時送達至騰邦香港。根據該聽證的書面記錄,仲裁庭命令申請人及被申請人於15日內計算、核實該糾紛項下申索的金額並提供證明文件,倘呈交新證據,則仲裁庭將不會另行舉行聽證而將進行書面查詢。於公吿日期,概無就該糾紛作出任何仲裁裁決。
公司確認,直至公吿日期,就公司董事會所知,上述仲裁程序對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業務及一般運營並無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於公吿日期,公司仍經營如常且營運管理保持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