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批評花樣年(01777.HK)、彩生活(01778.HK)及兩名高管
聯交所對花樣年(01777.HK)、彩生活(01778.HK)及兩名董事採取紀律行動,批評花樣年、彩生活、花樣年執行董事、主席兼行政總裁潘軍,以及彩生活前執行董事及行政總裁兼前非執行董事唐學斌。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裁定,花樣年未有就促使其遵守契據條款維持並實施有效及充足的內部監控措施,違反 《企業管治守則》守則條文C.2.1,在管理「住宅社區」項目、未有向彩生活獨立非執行董事就其年度審閱提供所有所須資料;及年度聲明並不準確上違反契據。
另外,彩生活亦違反《上市規則》第2.13(2)條及《企業管治守則》守則條文C.2.1,其中公司在相關年報中聲明及相關確認並不準確,以及彩生活所收購的目標公司於收購之時及其後有管理「純商業物業」,而彩生活並未出售有關管理合約或評估有關出售事項,因此違反計劃。
潘軍及唐學斌同為管理團隊成員,但未有確保花樣年及/或彩生活就遵守契據及計劃維持充足及有效的內部監控措施。他們的行為導致彩生活在相關年報的披露資料不準確。
上市委員會決定施加本紀律行動聲明所載的制裁及指令,其中潘軍須於90天內完成17小時有關監管及法律議題培訓,而唐學斌日後若要再獲委任為任何聯交所上市公司或將於聯交所上市的公司的董事,先決條件是完成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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