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加保險(06161.HK):覆核申請聆訊將於4月22日舉行
泰加保險(06161.HK)公布,注意到保監局於1月7日發布的新聞稿,公司完全不同意該新聞稿所載有關泰加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41章保險業條例下法定規定的說法。
公司已向其法律顧問尋求建議並將採取適當行動,包括就保監局指示公司全資附屬泰加保險之事務、業務及財產均由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之黎嘉恩及甘仲恆管理的暫緩申請及覆核申請,對該等揣測性的說法進行有力反駁。暫緩申請的聆訊已於1月31日舉行,並已延至3月1日,而覆核申請的聆訊將於4月22日舉行。
至於存入NERICO BROTHERS LIMITED(NBL)的現金狀況,根據與保監局於去年11月底之來往函件,泰加將必須自NBL提取其大部分現金,而其可將餘款存於NBL作現金管理用途。保監局通過日期為今年1月6日之函件告知,泰加必須將存於NBL所有現金轉至指定賬戶,這實際與公司於去年11月底從保監局獲得的理解有所不同。公司指出,泰加首先於2020年4月在NBL開設獨立賬戶,並於其後進行現貨外幣交易作為現金管理。透過NBL進行現金管理的相關決策在獲得保監局知曉下,由泰加前任董事會作出,而非由現任董事會作出。
此外,公司主要股東IAML早前透過法律顧問向公司及股份過戶登記處送達日期為去年8月27日的停止通知書,要求停止轉讓由公司發行的7張股票所涉及以IAML名義持有的1.07億股股份。至此,合共1.87億股公司股份被IAML申請停止轉讓。
IAML已提出法律訴訟,限制及禁止登記第一買方及第二買方分別於去年10月18日及今年1月12日向IAML透過場外交易收購3,000萬及5,000萬股。而於今年1月18日,高等法院裁定在高院就IAML對第一買方及第二買方提出的法律訴訟作出裁定前,限制及禁止公司採取措施登記第一次據稱轉讓的禁令將繼續執行。而在據稱轉讓的法律訴訟獲裁定前,限制及禁止公司採取措施登記第二次據稱轉讓的禁令將授出及繼續執行。
公司股份自1月5日起停牌,並將續停牌至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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