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就優化海外發行人上市制度改革刊發諮詢總結 所有發行人將採用同一套核心股東保障水平
港交所(00388.HK)旗下全資附屬公司聯交所今天(19日)就優化及簡化海外發行人上市制度的建議刊發諮詢總結。
聯交所共收到48份來自廣泛界別的非重複回應意見,當中大部分均支持有關建議。聯交所會採納諮詢文件的所有建議,但會根據回應人士的意見稍作修改。
海外發行人上市制度修訂後,所有發行人將採用同一套核心股東保障水平,為所有投資者提供同等的保障;沒有不同投票權架構的大中華發行人可作第二上市,而毋須證明其是「創新產業公司」及上市時最低市值將低於現行規定;以及符合條件以既有的不同投票權及/或可變利益實體結構作第二上市的「獲豁免的大中華發行人」及「非大中華發行人」,將可選擇作雙重主要上市。
聯交所亦會刊發有關上市地位變更的指引信,就聯交所在以下事宜的做法為第二上市發行人提供指引,包括發行人證券的交易大部分由海外交易所轉移到香港;自願轉換至於聯交所作雙重主要上市;及從主要上市的海外交易所除牌。
港交所上市主管陳翊庭表示,港交所提出的改革將提升聯交所作為環球企業首選上市地的聲譽,為香港投資者提供更多投資機會,同時有助確保香港維持高水平的投資者保障。這全新框架將為所有計劃在香港上市的新一代國際及地區的企業提供便利,有助我們有序且高效地處理打算以第二上市回流亞洲,以及作首次公開招股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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