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1月11日丨陽光紙業(02002.HK)發佈公吿,2021年11月10日,公司全資擁有的附屬公司作為買方、該等賣方及賣方擔保人訂立買賣協議,以買賣目標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的45%,總代價為人民幣2.5億元。總代價將包括銷售股份A(目標公司20%股權)的總代價人民幣1.11億元;及銷售股份B(目標公司25%股權)的總代價人民幣1.39億元。人民幣1億元應以現金支付予賣方A;而人民幣1100萬元應按發行價每股代價股份1.58港元向賣方A或其代名人配發代價股份A予以結算。人民幣1.39億元應按發行價每股代價股份1.58港元向賣方B或其代名人配發及發行代價股份B予以結算。
該等賣方及賣方擔保人不可撤回及無條件地共同及個別向買方保證:(a)2022年純利不應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b)2023年純利不應低於人民幣4500萬元;及(c)2024年純利不應低於人民幣5400萬元。發行價每股代價股份1.58港元較11月10日(即買賣協議日期)收市價1.73港元折讓約8.7%。
目標公司(即Top Speed Energy Holding Ltd.)於2021年10月5日在英屬處女羣島註冊成立,為一家投資控股公司,除七間附屬公司及一間聯營公司的控股公司外,並無任何業務。目標集團主要從事銷售液化天然氣及向互聯網數據中心提供電力、儲存及相關支持,其總部位於加拿大。於該公佈日期,目標公司由賣方A、賣方B、賣方擔保人A及賣方擔保人B分別擁有20%、25%、30.23%及24.77%權益。董事會認為目標集團的能源業務可擴大集團現有能源業務(即電力及蒸汽分部)的收入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