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瀏覽的是香港網站,香港證監會BJA907號,投資有風險,交易需謹慎
據報保監局建議將投連險中介人佣金分期發放
《信報》報道,對於證監會上周就投資相連壽險計劃的審批程序發出附加指引,消息指就保險公司對中介人發放佣金的酬勞架構方面,保監局建議應分期發放。 據悉,就保險中介人酬勞架構,保監局於諮詢中引述現行指引GL15中,投連險產品的保險佣金或任何定期安排,是嚴禁預先支付佣金,而佣金應分開於一個適當的期限攤分發放,以鼓勵中介人提供更好的售後服務。保險公司就定期供款的投連險產品應按比例向中介人放發佣金,令投保人及保險中介人利益更趨一致,例如最少分五年或按供款年期發放,前期發放的佣金不應超過總數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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