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1月4日丨藍河控股(00498.HK)公吿,公司與陳澤鍇先生於2021年7月23日訂立條款書,雙方須盡一切合理努力於條款書日期起計7天內訂立正式買賣協議。訂約方於2021年7月29日訂立該協議,其後於2021年9月16日簽署補充協議。
根據經修訂協議,公司須以收購代價6.75億港元收購由陳先生實益擁有的保華建業51.76%股份,收購代價由公司透過向陳先生轉讓該等待售公司(志恆(香港)、志恆(馬紹爾)、Blue River International及寶盈資本集團的統稱)的全部已發行股份及銷售貸款以實物方式繳付。收購事項與出售事項互為條件並須同時完成。
於本公吿日期,集團間接持有保華建業約48.23%股權。由於Elemet於2021年6月1日簽訂以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回轉讓書,Elemet轉讓有關佔保華建業約10%持股量的投票權予公司,以致公司有權於保華建業行使合共約58.23%的投票權。自此,保華建業成為公司的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而保華建業集團的財務業績將於集團的財務報表綜合入賬。於完成後,公司將間接持有保華建業的已發行股份約99.98%。
上市科通知公司,根據所獲提供的資料,其已於日期為2021年9月24日的決定信函中作出裁決,裁定建議交易連同轉讓及公司一項單獨交易(即出售事項II)構成一連串交易及安排的其中一部分,而該等交易及安排構成實現保華建業上市的意圖,亦構成規避上市規則第8章所載新上市規定的一種手段。上市科認為該等交易及安排為一項交易並因此構成上市規則第14.06B條項下的反收購行動。於2021年10月4日,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2B.06(1)條向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提出書面要求轉交決定以供其覆核。上市委員會就決定進行覆核的聆訊將於2021年11月23日舉行。
據悉,保華建業集團專門提供全面的工程及物業服務,業務遍佈香港、中國內地、澳門、新加坡及馬來西亞。過去70多年,保華建業集團參與了不少具挑戰性及代表性的建築項目,為香港以及世界各地的城市勾劃和塑造出深刻和具標誌性的景觀。保華建業集團的項目包括商業及住宅大廈(如長江集團中心及滙豐中心)、教育設施(如香港理工大學第三期及香港賽馬會跨學科研究大樓)、高速公路、機場跑道系統項目、鐵路、隧道、港口工程、水利及排污設施等。
公司表示,作為香港最大的主要承包商之一,保華建業集團已建立良好聲譽,在公共及私營領域交付高質量工程方面擁有良好往績紀錄。因此,董事相信,保華建業集團已處於有利地位,可利用潛在市場增長,並對香港建築業的長期前景表示樂觀。此外,保華建業集團近期在收入及手頭持有合約價值方面取得增長。根據保華建業的財務資料,於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約121.70億港元(2020年:109.82億港元)較過往年度增長約10.8%。於2021年3月31日,手頭持有合約價值約為502.79億港元,較於2020年3月31日的同期金額約443.07億港元增長約13%。
此外,保華建業集團於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扭虧為盈錄得溢利淨額約3,100萬港元,而上年度則錄得虧損。鑑於保華建業集團的穩健財務表現,董事局認為,收購事項將使集團增加其於保華建業集團未來溢利中的份額,從而長期為股東提供更高回報。
此外,由於近期香港股票市場的波動及當前的市場氣氛,集團已就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六個月確認持作買賣的權益及債務工具投資的重大未經審核未變現公平價值虧損約11.68億港元,故董事認為採取更審慎的投資策略較為有利。出售事項為集團提供機會,以變現由該等待售公司持有的投資組合,從而控制可能對集團財務業績造成進一步不利影響的股票市場風險。於出售該等待售公司後,公司將不會持有任何證券分部下的證券,但公司將不時審視其財務狀況及市場環境,並將於良機出現時再次考慮投資證券。
此外,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股份自2021年11月5日上午九時正起在聯交所恢復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