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建立健全電網企業市場化購電方式
國家發改委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關於組織開展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指出,建立健全電網企業市場化購電方式。2022年1月起,電網企業通過參與場內集中交易方式(不含撮合交易)代理購電,以報量不報價方式、作為價格接受者參與市場出清,其中採取掛牌交易方式的,價格繼續按當月月度集中競價交易加權平均價格確定。
為確保代理購電機制平穩實施,今年12月底前,電網企業通過掛牌交易方式代理購電,掛牌購電價格按當月月度集中競價交易加權平均價格確定,掛牌成交電量不足部份由市場化機組按剩餘容量等比例承擔,價格按掛牌價格執行,無掛牌交易價格時,可通過雙邊協商方式形成購電價格。
通知同時指出,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後,10千伏及以上用戶原則上要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直接向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購電),暫無法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可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鼓勵其他工商業用戶直接參與市場交易,未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已直接參與市場交易又退出的用戶,可暫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各地要結合當地電力市場發展情況,不斷縮小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範圍。(ta/s) ~
關注uSMART
重要提示及免責聲明
盈立證券有限公司(「盈立」)在撰冩這篇文章時是基於盈立的內部研究和公開第三方資訊來源。儘管盈立在準備這篇文章時已經盡力確保內容為準確,但盈立不保證文章資訊的準確性、及時性或完整性,並對本文中的任何觀點不承擔責任。觀點、預測和估計反映了盈立在文章發佈日期的評估,並可能發生變化。盈立無義務通知您或任何人有關任何此類變化。您必須對本文中涉及的任何事項做出獨立分析及判斷。盈立及盈立的董事、高級人員、僱員或代理人將不對任何人因依賴本文中的任何陳述或文章內容中的任何遺漏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文章內容只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證券、金融產品或工具的要約、招攬、建議、意見或保證。
投資涉及風險,證券的價值和收益可能會上升或下降。往績數字並非預測未來表現的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