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HK):SPAC不會容許未合條件資產上市 與打擊啤殼措施吻合
港交所(00388.HK)發表諮詢文件,就修訂《上市規則》以在香港建立有關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的上市制度提出建議,徵詢市場人士意見。
港交所上市主管陳翊庭表示,留意到市場擔憂SPAC是否與打擊殼股炒賣活動背道而馳,強調諮詢文件中的建議並不容許未符合上市條件的資產以SPAC方式上市,對首次集資規模、發起人資格、贖回權及收購對象均有要求,與現行反向收購條例及打擊「啤殼」的措施亦吻合。
她透露,早前在全球範圍進行資料搜集及前期諮詢,海外發起人普遍表示SPAC主要面向機構投資者,考慮到投資風險,認為現階段只供專業投資者參與是較為審慎的做法。她期望為發行人提供首次公開發售(IPO)以外、具吸引力的上市方式,相信引入SPAC並不會蠶食香港IPO市場,預期有互補作用。
諮詢文件亦建議SPAC發起人至少有一名持有證監會第6號或9號牌,並持有至少10%發起人股份。陳翊庭表示,目標吸引來自中國或亞洲、有經驗的發起人。截至7月,今年已有25家大中華區SPAC在美國上市,集資約42億美元,當中20家來自香港,過去三年亦有12家香港公司透過與SPAC合併上市,市值合計達260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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