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內地近年發布互聯網行業的主要監管政策(表)
據招商證券上周五(10日)發表報告,列出自2020年11月以來針對互聯網行業的主要監管政策:
時間│事件(受影響公司)
今年9月13日│中紀委發布文章《深度關注-給資本擴張設置紅綠燈》,指反壟斷沒有禁區,沒有例外。
今年9月8日│中宣部、國家新聞出版署約談重點網遊企業和遊戲賬號租售平台、遊戲直播平台進行約談(騰訊(00700.HK)及網易(09999.HK))
今年9月1日│交通運輸部對美團出行、曹操出行、高德、滴滴出行、首汽約車等11家網約車平台公司進行聯合約談,立即整改不合規行為(網約車平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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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30日│國家新聞出版署《關於進一步嚴格管理切實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通知》,嚴格限制未成年人玩網絡遊戲的時間(僅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日每日20時至21時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時網絡遊戲服務;此前法定節假日每日累計不得超過3小時,其他時間每日累計不得超過1.5小時)(網遊公司)
今年8月30日│天津市國資委出台關於「推動國企雲上雲的工作完善國資架構建設方案」(IaaS雲廠商)
今年8月26日│上海市消保委官方微信號點名騰訊視頻,稱其漠視消費者選擇(長視頻平台)
今年8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通過了《個人信息保護法》,該法自11月1日起施行(互聯網廣告公司)
今年8月19日│國務院通過了《關於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對維護好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合理休息、社會保險、勞動安全等權益都作了明確要求(外賣、網約車等平台)
今年8月18日│交通運輸部指將進一步規範平台企業經營行為,將要求網約車平台企業規範自主定價行為,降低過高的抽成比例,設定抽成比例上限(網約車等平台)
今年8月6日│阿里(09988.HK)向投資者示警,指出由於內地擴大監管行動,政府多年來向互聯網行業提供的稅收優惠將逐漸減少(大部份盈利的互聯網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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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28日│工信部推進App開屏彈窗信息騷擾用戶問題整治,解決好在開屏信息頁面中存在利用文字、圖片、視屏等方式欺騙誤導用戶跳轉等問題(互聯網廣告公司)
今年7月26日│市監局等七部門公布《關於落實網絡餐飲平台責任切實維護外賣送餐員權益的指導意見》對保障外賣送餐員正當權益提出全方位要求(外賣平台)
今年7月24日│市監局對騰訊作出責令解除網絡音樂獨家版權等處罰,30日內解除獨家音樂版權、停止高額預付金等版權費用支付方式及處50萬人民幣罰款(騰訊音樂(TME.US))
今年7月22日│人社部等八部門公布《關於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外賣、網約車等平台)
今年7月21日│網信辦啟動清明暑期未成年人網絡環境整治專項行動(聚焦解決直播、短視頻平台),嚴禁16歲以下人出鏡直播,嚴肅查處炒作網紅兒童行為,禁止誘導未成年人打賞行為等現像對未成年人形成不良導向(直播、短視頻平台)
今年7月10日│網信辦修訂《網絡安全審查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提出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海外上市的內地互聯網企業)
今年7月10日│市監局宣布對虎牙(HUYA.US)與鬥魚(DOYU.US)合併案的結果,進行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後,不予批准虎牙和鬥魚合併(騰訊、虎牙及鬥魚)
今年7月5日│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按《網絡安全審查辦法》,對運滿滿、貨車幫、BOSS直聘實施網絡安全審查(近期謀求美國上市的互聯網企業)
今年7月2日│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對滴滴出行啟動網絡安全審查(滴滴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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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及公布《數據安全法》,於9月起施行(互聯網廣告公司)
今年4月30日│市監局對9起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作出處罰,分別對騰訊(3起)、滴滴(3起)、阿里健康(00241.HK)、蘇寧、美團(03690.HK)等9起違法案件處以50萬元人民幣罰款(未依法申報實施經營者集中安的公司)
今年4月26日│市監局對美團啟動反壟斷調查,就美團「二選一」等涉嫌壟斷行為立案調查(美團)
今年4月13日│市監管、網信辦及稅務總局召開互聯網平台企業行政指導會,要求騰訊、阿里、嗶哩嗶哩(09626.HK)等34家互聯網平台企業進行自查自糾平台型公司(平台型公司)
今年4月10日│市監管就阿里巴巴因「二選一」壟斷行罰款,處以2019年中國境內銷售額4,557億人民幣4%的罰款(計182.28億人民幣)(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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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2日│市監局對10起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作出處罰分別對騰訊、百度、蘇寧、滴滴、好未來等10家公司處以50萬元人民幣罰款(未依法申報實施經營者集中案的公司)
今年3月3日│市監局對橙心優選、多多買菜、美團優選、十薈團、食享會等社區團購企業不正當價格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社區團購)
今年2月20日│銀保監會進一步規範互聯網貸款業務行為,細化了出資比例區間管理要求,提出量化標準(如單筆貸款中合作方的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金融科技公司)
今年2月7日│市監局公布《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從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經營者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四大方面對平台經濟領域做出反壟斷指南(平台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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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24日│市監局對阿里啟動反壟斷調查,依法對阿里「二選一」等涉嫌壟斷行為立案調查(阿里)
去年12月22日│市監局召開規範社區團購秩序行政指導會(阿里、騰訊、京東、美團、拼多多、滴滴6家互聯網平台 台企業參加),要求互聯網平台企業嚴格遵守「九不得」(社區團購)
去年12月14日│市監局對3起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作出處罰,對阿里、閱文(00772.HK)等處以50萬元人民幣罰款(未依法申報實施經營者集中案的公司)
去年11月10日│中證監、銀保監等對螞蟻集團有關人員進行約談(螞蟻金服)
去年11月10日│市監局公布《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為預防和制止平台經濟領域壟斷行為,引導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促進線上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平台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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