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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券商列出騰訊(00700.HK)近年涉反壟斷事項及處罰梳理(表)
中信証券於9月初發表報告,列出騰訊(00700.HK)近年涉反壟斷事項及處罰梳理: 時間│事項│處罰 去年12月│閱文(00772.HK)收購新麗傳媒股權│構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註),處50萬人民幣罰款 今年3月│騰訊收購猿輔導股權│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註),處50萬人民幣罰款 今年4月│騰訊收購途虎股權│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註),處50萬人民幣罰款 今年4月│林芝騰訊、大連萬達設立合營企業│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註),處50萬人民幣罰款 今年4月│騰訊收購易車股權│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註),處50萬人民幣罰款 今年7月│騰訊收購小紅書股權│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註),處50萬人民幣罰款 今年7月│騰訊收購搜狗股權│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註),處50萬人民幣罰款 今年7月│騰訊收購獵豹移動股權│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註),處50萬人民幣罰款 今年7月│騰訊收購蘑菇街股權│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註),處50萬人民幣罰款 今年7月│騰訊收購58同城股權│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註),處50萬人民幣罰款 今年7月│騰訊收購中國音樂集團股權│構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責令騰訊及相關公司採取措施恢復相關市場競爭狀態(不得與上游版權方達成獨家版權協議或其他排他性協議;不得要求或變相要求上游版權方給予當事人優於其他競爭對手的條件),處以50萬人民幣罰款,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依法合規經營,建立健全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的長效機制 今年7月│虎牙与鬥魚合併│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禁止此項經營者集中 ------------------------------------------------------------------- 註:構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不具有排除性、限制競爭的效果 資料來源:國家市監局反壟斷總局、中信証券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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