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合作夥伴: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於2021年7月24日發佈《騰訊控股有限公司收購中國音樂集團股權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行政處罰決定書》(國市監處[2021]67號)(以下簡稱“《決定書》”),要求我司自決定書發佈之日起三十日內解除與上遊版權方已達成的獨家協議。據此,我司嚴格按照《決定書》要求,通過郵件方式正式向相關上遊版權方發送《音樂版權授權合作協議解除通知函》及《音樂版權授權合作協議解除催告函》,最大限度尋求與相關上遊版權方儘快解除獨家協議。
截至2021年8月23日,我司已針對已達成的獨家協議全部上遊版權方發送相關函件,告知其需按期解約,其中,絕大部分獨家協議已按期解約。2021年8月23日,我司向未能按期解約的上遊版權方發送《關於放棄音樂版權獨家授權權利的聲明》,明確放棄與相關上遊版權方有關音樂版權獨家授權的權利,並告知相關上遊版權方可以自行向其它經營者進行授權。據此,我司再次通過本公告,特此聲明:
一、放棄與上遊相關版權方音樂版權獨家協議中有關音樂版權獨家授權的權利(與獨立音樂人獨家合作期限不超過三年,及新歌獨家首發期不超過三十日之情形除外),上遊版權方可以自行向其他經營者進行授權,並不予追究相關版權方因授權其他經營者而產生的相關責任。
二、我司將在嚴格執行《決定書》基礎上,以非獨家方式與上遊版權方繼續保持合作,並就非獨家合作事宜與上遊版權方進行協商。
我司非常珍惜且重視與合作夥伴的良好商務關係。在未來版權合作過程中,我司將與產業各方一道,一如既往地共同推動中國音樂產業的繁榮和創新。
騰訊控股有限公司
騰訊音樂娛樂集團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