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將引入投資者識別碼及場外證券交易匯報制度
證監會將引入投資者識別碼及場外證券交易匯報制度,預期分別於2022年下半年及2023年上半年實施,但仍需視乎系統測試及市場演練情況而定。考慮到諮詢所接獲的意見,證監會已推遲實施時間表,讓業界有更多時間作好準備。
證監會今日(10日)就有關為香港證券市場引入投資者識別碼制度及場外證券交易匯報規定的建議,發表諮詢總結。在投資者識別碼制度下,持牌法團及註冊機構須向聯交所提交在聯交所發出證券交易指令的客戶的名稱及身分證明文件資料。持牌法團及註冊機構亦須依據另一制度,就聯交所上市的普通股及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相關場外證券交易,向證監會匯報有關資料。
回應者普遍贊同有關建議。在考慮市場意見後,證監會將會著手落實上述兩套制度。
證監會市場監察部執行董事梁仲賢表示,新制度讓證監會能夠及時而有效地監察香港證券市場的運作。此舉有助促進市場廉潔穩健和提升投資者信心,對香港作為優越的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尤關重要。
關注uSMART
重要提示及免責聲明
盈立證券有限公司(「盈立」)在撰冩這篇文章時是基於盈立的內部研究和公開第三方資訊來源。儘管盈立在準備這篇文章時已經盡力確保內容為準確,但盈立不保證文章資訊的準確性、及時性或完整性,並對本文中的任何觀點不承擔責任。觀點、預測和估計反映了盈立在文章發佈日期的評估,並可能發生變化。盈立無義務通知您或任何人有關任何此類變化。您必須對本文中涉及的任何事項做出獨立分析及判斷。盈立及盈立的董事、高級人員、僱員或代理人將不對任何人因依賴本文中的任何陳述或文章內容中的任何遺漏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文章內容只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證券、金融產品或工具的要約、招攬、建議、意見或保證。
投資涉及風險,證券的價值和收益可能會上升或下降。往績數字並非預測未來表現的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