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建設光伏發電項目不得以開展試點為由暫停現有項目立項備案工作
國家能源局回應分布式光伏電站整縣推進政策疑問時表示,各地是否開展試點以及開展多少個試點由各地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己決定,不搞行政命令。建築屋頂是否開展建設,由屋頂產權單位綜合考慮屋頂承重、安全等因素後自主決定。
試點工作應堅持市場主導和充分競爭的原則。各地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市場應向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開放,企業可根據自身條件和優勢,參與市場競爭,參加開發建設。
各地應保持工作連續性,對於該地區正在開展備案和開發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應當按照有關程序繼續推進,不得以開展試點為由暫停、暫緩現有項目立項備案、電網接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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