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繼續實施企業改制重組 合併企業房產轉移不徵增值稅
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繼續實施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公告稱,企業按照有關規定整體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業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對改制前的企業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轉移、變更到改制後的企業,暫不徵土地增值稅。
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合併為一個企業,且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原企業將房地產轉移、變更到合併後的企業,暫不徵土地增值稅。
關注uSMART
重要提示及免責聲明
盈立證券有限公司(「盈立」)在撰冩這篇文章時是基於盈立的內部研究和公開第三方資訊來源。儘管盈立在準備這篇文章時已經盡力確保內容為準確,但盈立不保證文章資訊的準確性、及時性或完整性,並對本文中的任何觀點不承擔責任。觀點、預測和估計反映了盈立在文章發佈日期的評估,並可能發生變化。盈立無義務通知您或任何人有關任何此類變化。您必須對本文中涉及的任何事項做出獨立分析及判斷。盈立及盈立的董事、高級人員、僱員或代理人將不對任何人因依賴本文中的任何陳述或文章內容中的任何遺漏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文章內容只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證券、金融產品或工具的要約、招攬、建議、意見或保證。
投資涉及風險,證券的價值和收益可能會上升或下降。往績數字並非預測未來表現的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