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6月1日丨卓悦控股(00653.HK)公吿,卓悦化粧品批發中心有限公司(公司的一間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作為被吿收到鍾佩雲作為第一原吿("第一原吿")及宇東科技有限公司作為第二原吿("第二原吿",統稱為"原吿")代表律師於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所出具關於針對被吿的案件2021年第HCA827號訴訟項下傳訊令狀。
第一原吿為公司的一名執行董事。如傳訊令狀所述,原吿向被吿申索歸還根據於2018年9月至2020年6月期間原吿向被吿所預先提供且應按要求或於具有及收到款項後立即償還的一系列貸款應收被吿未償還款項總額4430萬港元。
原吿申索:(1)歸還總額4430萬港元,或返還性損害賠償金;(2)利息;及(3)成。被吿正在諮詢關於上述案件2021年第HCA827號法律程序的法律意見,並將為自身抗辯。
公司將適時作出進一步公佈,通知公司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有關上述申索的任何重大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