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5月27日丨東嶽集團(00189.HK)公佈,聯交所上市委員會(上市委員會)譴責:該公司執行董事張建宏先生;及批評該公司前執行董事劉傳奇先生。及上市(紀律覆核)委員會(覆核委員會)經覆核後批評該公司前獨立非執行董事劉億先生未有履行其董事責任,違反《上市規則》第3.08(f)條的規定,且因未有盡力遵守《上市規則》,違反其《承諾》所載的責任。及上市上訴委員會經再次覆核後譴責該公司前執行董事崔同政先生;及批評該公司執行董事傅軍先生;該公司執行董事張建先生;該公司前執行董事吳濤先生;該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丁良輝先生;該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楊曉勇先生;及該公司前獨立非執行董事嶽潤棟先生;未有履行其董事責任,違反《上市規則》第3.08(f)條的規定,且因未有盡力遵守《上市規則》,違反其《承諾》所載的責任。
上市上訴委員會進一步譴責吳先生未有配合上市科的調查,違反其《承諾》所載的責任。上市上訴委員會進一步批評公司於2015年及2016年延遲刊發三套財務業績及報吿,違反《上市規則》第十三章的若干規定。
據悉,該公司於2016年4月1日就延遲刊發2015全年業績及有關委任專業事務所(法證會計師)對若干受指控的財務交易(有問題交易)中懷疑的挪用公款案(挪用公款案)進行法證審閲的事宜刊發公吿。在該公司要求下,該公司於2016年4月1日停牌,其後於2017年6月1日復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