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5月25日丨天津港發展(03382.HK)發佈公吿,2021年5月25日,天津港發展財務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作為借款人)及公司(作為擔保人)就最多達12億港元的定期貸款與一家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訂立一份貸款協議。貸款須於貸款協議日期後滿十二個月之日悉數償還。該貸款將先用於悉數償還現有貸款,及其後用於集團的一般企業資金需求(包括償還現有欠付該貸款人及/或其他銀行的貸款及用於一般營運資金的需求)。
同日,借款人(作為借款人)及公司(作為擔保人)就最多達5億港元的定期貸款與一家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訂立一份貸款協議。貸款須於貸款協議日期後滿十二個月之日悉數償還。該貸款將先用於償還現有貸款,及其後用於集團的一般企業資金需求;
此外,借款人(作為借款人)及公司(作為擔保人)於同日就最多達5億港元的定期貸款與一家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訂立一份貸款協議。貸款須於貸款協議日期後滿十二個月之日悉數償還。該貸款將用於集團的一般企業資金需求(包括償還現有貸款及用於一般營運資金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