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項諮詢均接獲約100份來自廣泛界別的回應意見,回應人士均屬香港資本市場不同持份者的代表。經仔細考慮每名回應人士的意見後,聯交所作出總結以加強及提升香港資本市場的質素及持正操作。將實施的《上市規則》修訂連同聯交所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所採取的方針,將有助處理監管關注的情況,並為投資者提供進一步的保障。
公告指盈利規定是三大財務資格測試之一,是聯交所釐定上市申請人是否適合在主板上市時所用的穩健定性及定量評估的其中一環。然而,盈利規定自1994年推出至今一直未有作出任何修訂。諮詢總結指出,聯合聲明亦有進一步詳述,因盈利規定未曾修訂而出現的某些涉及失當行為的個案,影響市場質素,亦凸顯出有必要重新評估現行的盈利規定。
回應諮詢文件的人士都同意,維持高水平的市場質素及確保主板能吸引高質素的公司來港上市非常重要,亦了解必須正視處理失當行為的風險,以保障投資者的權益。然而,回應人士對建議中調高盈利規定的幅度及實施時間持不同意見。大部分回應人士均表示聯交所應考慮採用其他規定,例如降低調高盈利規定的幅度。經仔細考慮所有回應意見,聯交所修改了諮詢文件中的建議而採納以下做法:(i) 將盈利規定調高60%,並修訂盈利分布規定; (ii) 修訂後的盈利調高幅度的實施日期為2022年1月1日;及 (iii) 按情況就個別申請人不用符合盈利分布授予寬限,靈活處理。
聯交所有關紀律處分權力及制裁的建議,將在按《紀律處分諮詢總結》所述稍加修改後全面實施。實施有關建議將擴大可作聲譽制裁的範圍,並確保可對更多個別人士作紀律處分,包括導致或明知而參與違反《上市規則》的高級管理人員。整體而言,經修訂的《上市規則》條文可加強聯交所對個別人士的失當及違反《上市規則》的行為作出追究並施加適當制裁的權力。《紀律處分諮詢總結》所載的《上市規則》修訂將於2021年7月3日實施及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