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能源(01555.HK)就重組申請委任共同臨時清盤人
MI能源(01555.HK)公布,公司擬在開曼群島法院監督的臨時清盤制度的協助下進行重組。因此公司執行董事及債權人趙江巍已於今年5月11日向開曼群島大法院提交一份清盤呈請,以協助作出開曼共同臨時清盤人委任申請。連同已提交的呈請,公司亦於提交一份委任公司的共同臨時清盤人的申請。
待獲批開曼共同臨時清盤人委任申請所尋求的判令後,開曼共同臨時清盤人將獲委任為公司共同臨時清盤人,以協助公司及現有管理層進行持續的財務重組工作。於此過程中,公司將受到開曼群島法律下自動法定延緩償付的保護,即在未經大法院允許,針對公司的任何程序將不會開始或繼續。藉此使公司、管理層以及擬委任的開曼共同臨時清盤人得以持續制定及實施符合公司所有持份者的最佳利益的總體重組計劃。
關注uSMART
重要提示及免責聲明
盈立證券有限公司(「盈立」)在撰冩這篇文章時是基於盈立的內部研究和公開第三方資訊來源。儘管盈立在準備這篇文章時已經盡力確保內容為準確,但盈立不保證文章資訊的準確性、及時性或完整性,並對本文中的任何觀點不承擔責任。觀點、預測和估計反映了盈立在文章發佈日期的評估,並可能發生變化。盈立無義務通知您或任何人有關任何此類變化。您必須對本文中涉及的任何事項做出獨立分析及判斷。盈立及盈立的董事、高級人員、僱員或代理人將不對任何人因依賴本文中的任何陳述或文章內容中的任何遺漏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文章內容只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證券、金融產品或工具的要約、招攬、建議、意見或保證。
投資涉及風險,證券的價值和收益可能會上升或下降。往績數字並非預測未來表現的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