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千(中國)(00538.HK)前CFO盜用公款逾2,650萬元 判囚六年八個月
味千(中國)(00538.HK)前首席財務官劉家豪在2012年至2018年、七年間以可擦式原子筆擅改180張公司支票,不當盜取公司逾2,650萬元,直至他向上司自白才揭發事件。被告在高等法院承認七項盜竊罪,被判監六年八個月。
法官李運騰稱,本案涉及嚴重違反誠信,成功瞞天過海後變得更貪心及大膽,盜取金額一年比一年多,惟如果劉三年前沒有自白,或許能繼續掩人耳目,可見其自願承擔刑責的勇氣,故總共給予劉55%刑期扣減。
案情指,味千(中國)在2007年於香港上市,被告獲委任為首席財務官,主責財務會計及合規監控,並向九名高層發放薪酬。被告一般會在填好支票抬頭及金額後,便拿給味千執行董事簽署,但被告自2013年起,要求對方簽署額外支票,聲稱為員工的強積金供款。被告在2018年主動向對方表示,自己以可擦式原子筆擅改公司支票,已盜取公司逾1,000萬元,公司經調查後發現被盜款項逾2,652萬元,被告在2018年底被革職。
辯方求情時指,他與妻子育有一子一女。劉案發時因工作壓力而患有抑鬱症,其解決方法為購買奢侈品來減少壓力,根據小欖精神科醫生診斷,劉患有躁狂抑鬱症,但情況逐漸改善。劉自知患病並非犯案的藉口,亦知自己做錯事,劉透過擅改支票形式不當取得逾2,650萬元,扣除其近66萬元薪金後,劉不當挪用公款共2,586萬元,而劉自白後自願連本帶利向公司賠償約2,904萬元,當中包括涉案核數費用及律師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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