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3 月 4日丨絲路物流控股(00988.HK)公吿,集團根據2015年RockEast股東協議授出領售權,該項交易將被視為RockEast大股東已行使領售權進行分類。
RockEast與RockEast當時各股東(不包括UsefulLight)訂立2016年RockEast股東協議,以取代2015年RockEast股東協議。因此,儘管UsefulLight並無籤立2016年RockEast股東協議,惟2016年RockEast股東協議亦對Useful Light具約束力。
根據2016年RockEast股東協議,倘有第三方買家提出潛在要約,收購RockEast全部或部份股權,同時RockEast大股東有意向該名第三方買家出售其所持有的全部(但非少於全部)RockEast股份,則RockEast大股東有權向其餘RockEast股東發出多數轉股通知(其中載列潛在要約的條款及條件),要求其餘RockEast股東(包括Useful Light)根據且受限於要約的相同條款及條件接納要約。
倘若Useful Light接獲多數轉股通知後15天內未有就有關通知作出回覆,RockEast大股東有權行使領售權。因此,只要RockEast大股東行使領售權並向Useful Light發出領售通知,在任何情況下均導致出售Useful Light持有的待售權益。
於Useful Light出售待售權益完成後,公司將不再持有RockEast的任何權益,而RockEast將不再為公司的聯營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