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MART盈立智投2月25日消息,本月24日香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財政預算案》指出,港交所將檢視第二上市制度,包括非同股不同權架構的大中華公司是否需要屬創新科技公司,才能來港第二上市及相應的市值要求。
港交所一直將第二上市吸引的公司定位爲優質中概股。根據港交所目前的上市要求,在香港第二上市的公司需掛牌至少兩年,上市時市值需至少有400億港元或市值高於100億港元及收入高於10億港元,同時,合資格企業必須符合 “創新產業” 範疇的公司。
而根據港交所的資料顯示,創新產業公司具備下述兩項或以上的特點:
1.應用了有別於競爭者的新科技、新理念或新業務模式;
2.研發活動爲公司貢獻大部分的預期市值,同時亦是公司的主要活動及佔去公司大部分開支;
3.成功營運有賴於獨有業務特點或知識產權;
4.相對於有形資產總值,公司市值或無形資產價值極高。
據瞭解,自2018年4月,港交所推出新股上市改革以來,阿裏巴巴等多家中概股龍頭紛紛迴歸。目前在香港第二上市的中概股共有10家,其中2020年上市了9家。
其中,阿裏巴巴、京東集團、中通快遞、寶尊電商均是以同股不同權架構在港交所上市,而再鼎醫藥 - B,作爲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則是以第18A章新規在香港上市的生物科技公司登陸港股。
市場人士預計,今年香港將有10餘家中概股企業來港上市,集資規模有望達到1000億港元,其中包括知名科技及新經濟企業。新年伊始,B站、百度、攜程、騰訊音樂娛樂集團、唯品會和歡聚集團等多家中概股公司均開始啓動在香港進行二次上市。
港交所上市主管陳翊庭24日在業績會迴應表示,去年已留意到有同股同權但非業務創新的中概股有意回港第二上市,亦相信制度有“放鬆空間”,但並未透露具體諮詢時間及內容。
此外,香港投資基金公會行政總裁黃王慈明認爲,目前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赴港第二上市的企業已經享有多項自動及有條件的豁免,例如豁免遵守多項於香 港聯交所主要上市的持續責任等,如果將非同股不同權架構擴展到非創新公司,在上市門檻上和可豁免的條件上需要更加清晰及嚴謹才能保障到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