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1 月 27日丨升捷控股(02340.HK)公佈,有關於2020年1月23日於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上所出具針對公司傳訊令狀。
於2021年1月25日,被吿人與原吿人就有關原吿人對2014年保單及2014年協議的申索進行調解後,訂立和解協議。根據和解協議,同意(其中包括),被吿人按下述方式支付合共1950萬港元(包括所有利息、訟費、支出及原吿人調解之費用)予原吿人以全面及最終解決原吿人之申索及有關之所有事宜及糾紛:
(i)被吿人於2020年6月16日向法庭所繳存的附帶條款付款合共640萬港元作為向原吿人支付部份和解金額;及
(ii)雙方將在和解協議之日期起10日內共同申請包含和解協議項下之和解條款的法庭命令,而和解金額的餘額為1310萬港元需於該命令之日期起20日內支付。
在全數支付和解金額後,雙方同意:
(i)於高等法院案件2020年第129號訴訟下,原吿人將終止對被吿人的申索及被吿人將終止對原吿人的反申索;
(ii)因訴訟及/或2014年保單及2014年協議而引起與原吿人之申索有關的所有債務將被視為已解除;及
(iii)雙方均不得就訴訟所引起的事項及/或2014年保單及2014年協議引起的任何事項及/或原吿人、被吿人及/或新昌及/或新昌營造廠(工程)有限公司(現稱昇柏營造廠(工程)有限公司)之間於2012年、2013年及2014年簽訂的任何其他保單或損失保留及賠償協議而向另一方作出任何進一步的申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