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瀏覽的是香港網站,香港證監會BJA907號,投資有風險,交易需謹慎
人行公布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辦法 機構間不得相互直接開放支付業務接口
阿思達克 01-22 17:25
人民銀行公布,為加強客戶備付金監管,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人行於近日發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同時廢止。

《辦法》規範了備付金集中交存後的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業務,進一步細化了備付金存放、使用、劃轉規定,明確了人行及其分支機構、清算機構、備付金銀行相應備付金管理職責,設定了客戶備付金違規行為處罰標准,強化客戶備付金監管,促進行業健康發展。《辦法》自施行起設置6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非銀行支付機構、商業銀行等行業主體應嚴格按照規定,完成業務流程和系統改造、建立客戶備付金信息核對校驗機制等工作。

人行指,《辦法》規定,支付機構之間的合作應當符合人行有關規定,支付機構之間因合作產生的、基於真實交易的客戶備付金劃轉應當通過清算機構辦理,支付機構應當提供交易流水、收付款人信息等表明交易實際發生的材料。同時,為提高交易透明度,防範資金風險,明確規定支付機構間不得相互直接開放支付業務接口、不得相互開立支付賬戶,以及由此進行客戶備付金劃轉。

就《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中對跨境人民幣支付、基金銷售支付和跨境外匯支付賬戶的規定方面,人行指《辦法》在前期《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關事宜的通知基礎上,充分考慮市場機構訴求,優化了三類特定業務賬戶管理規定。

開展跨境人民幣支付業務的支付機構,可以選擇1家滿足要求的商業銀行開立1個跨境人民幣支付業務待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確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再選擇1家滿足要求的商業銀行開立1個跨境人民幣支付業務待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作為備用賬戶。

從事基金銷售支付業務的支付機構,可在滿足要求的商業銀行開立1個基金銷售支付業務待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開展跨境外匯支付業務的支付機構,原則上可以選擇不超過2家滿足要求的商業銀行,每家銀行可開立1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待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

關注uSMART
FacebookTwitterInstagramYouTube 追蹤我們,查閱更多實時財經市場資訊。想和全球志同道合的人交流和發現投資的樂趣?加入 uSMART投資群 並分享您的獨特觀點!立刻掃碼下載uSMART APP!
重要提示及免責聲明
盈立證券有限公司(「盈立」)在撰冩這篇文章時是基於盈立的內部研究和公開第三方資訊來源。儘管盈立在準備這篇文章時已經盡力確保內容為準確,但盈立不保證文章資訊的準確性、及時性或完整性,並對本文中的任何觀點不承擔責任。觀點、預測和估計反映了盈立在文章發佈日期的評估,並可能發生變化。盈立無義務通知您或任何人有關任何此類變化。您必須對本文中涉及的任何事項做出獨立分析及判斷。盈立及盈立的董事、高級人員、僱員或代理人將不對任何人因依賴本文中的任何陳述或文章內容中的任何遺漏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文章內容只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證券、金融產品或工具的要約、招攬、建議、意見或保證。
投資涉及風險,證券的價值和收益可能會上升或下降。往績數字並非預測未來表現的指標。
uSMART
輕鬆入門 投資財富增值
開戶